三年能讓人忘了什麼?一筆債務?!一個女()人?!還是一段破碎的感情?!


        身為一個中華民國的國民你能記得多少法條?一則、百則還是千則?!


        有誰知道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暨第67條第1項規定是什麼?


        我這個人不知道為了什麼總是有烏雲在我頭頂上飄浮著,一般人遇不太到的事都可以發生在我身上;最近發生在我身上的衰事又增添一筆。


        今年924日我收到一封桃園縣環保局的掛號公文,拆開來一看,內容上寫著我違反了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暨第67條第1項規定,公文洋洋撒撒的寫了兩面一頁,還一張裁決書,一張黑白影印照片及一張劃撥單。在我反覆讀了五次之後,我終於了解這張公文到底在講什麼。原來我的機車過了檢驗時間而沒有檢驗,環保局要罰我兩千元。


        我從十八歲開始騎機車,超過十年的車齡,換過三部機車,前兩部都是二手車,每年都會接到要檢驗排氣的通知單。目前這部小黑則是在95年購買的全新機車,我以生命發誓,在我收到這封公文之前我真的不知道新的機車在頭三年可以不用檢驗排氣。


        現在請有機車的朋友拿出你的行照看一看,上面有沒有載記要檢測排氣的時間,如果你遇到好的機車行老板,他會好心提醒你,但要是像我每次去機車行只是換個齒輪油、機油,前後花不了十分鐘,能讓機車行老板注意到我的車是微乎其微。


        那張通知檢測的單子就默默的在我家信箱中消失了三年,如果我不是在馬路上被拍照時我想有可能消失十年都不是問題。當我全盤了解事情後,一股委屈與氣憤不斷從胃中湧出,有種被人蓋布袋後在腦門上猛敲一記的感覺。


        我真的想統計看看有多少人知道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暨第67條第1項規定是講什麼,又有多少人知道新機車前三年不用檢測;一開始的通知就已不存在,在我檢驗期過期後有關單位更沒有任何的通知與提醒,就因一張在馬路上拍到的照片輕鬆取的車籍資料就開罰,我真的覺得非常不公平。


        隔天馬上打電話尋問(看到公文時是9/24晚上十點),接電話的小姐馬上就說我可以去申訴,可想而知這種情況我並不是第一人,那小姐在聽完我的問題後竟然就簡單輕鬆的要我去申訴。


        我在隔日也就是925日 馬上就去檢測排氣,並且開始做申訴的動作,我申訴理由主要為有關單位應告知而未盡告知之責而要求撤消原案,結果等待一段時間環保局回文了,可想而知是駁回我的申訴。


        他們給的理由是這是機車所有人應該知道的事情,通知單只是提醒,機車所有人就算沒有收到通知單也要知道去檢驗,如果我的是舊機車每年都有收到單子,突然有一年沒收到我會警覺,但是連續三年沒收到,我想大部份的人都會遺忘這件事。


        在我原本以為我在收到公文後925日 馬上就去檢測的行為是要讓有關單位知道,我並非不去而是真的不知情卻被他們一句純屬違規後的改善行為,而整個變了調,我們的政府機關通知單寄不到,罰款的單子卻可以準確無比的用掛號寄送到國民家中。


        其實我在提出申訴時就知道八成會有這樣的結局,只是我對於這樣的處罰真的打從心底的不服氣,以一些大眾不熟知的法條來處罰民眾就好像老師不先教學卻要學生自己理解,理解不了就完全是學生的錯。


        我很想問問那些環保局的人知不知道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是什麼,許多法條除非是每天在碰或是工作上有使用需求的人才能熟知外,一般民眾怎麼會花時間去理解空污法第40條是什麼,憲法第20條是什麼,刑罰第300條在講什麼。


        除了工作上必需要知道這些法條的之外,還有一種人就是像我這種被罰過的人才會知道;但是有關單位這種不提醒的做法,就好比出了一題超出範圍的題目要學生做答,學生答不出,出題的老師就有種我終於考倒你的想法。


       現在我只能說能公開搶劫的非政府莫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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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gel 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